格里尔逊 www.ysrgq.com.cn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集團網站的管理與維護,充分發揮網站作用,促進集團內外部信息的交流與溝通,及時掌握市場信息,拓展經營視野,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擴大集團對外知名度,提升集團外部形象,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參與集團網站管理的所有業務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 集團網站由辦公室管理。
第四條 集團網站設兼職網站管理員,負責網站信息、圖片等資料的收集匯總、篩選與文字初稿的修改完善,負責網站的日常管理與維護,負責網站版面設計、調整、改換欄目設置、內容更新、新聞發布以及其他信息材料的管理、錄入與發布,負責網站防病毒、防黑客攻擊,確保網站的正常運行。
第三章 版面、欄目的設置與更新
第五條 網站主要版塊設置:網站首頁、集團概況、綜合新聞、經營業績、集團文化、政策法規、安全生產、科技創新、服務中心等。
第六條 各版塊設置:
(一)首頁頁面設置:上級關懷、董事長致辭、集團簡介、集團精英、集團要聞、政策法規、安全生產、行業動態、精品工程、公告欄、集團文化、黨群工作、主營業務、廣告信息、在建項目、在線服務、訪問計數、友情鏈接等。
(二)“集團概況”版塊設置欄目:董事長致辭、集團簡介、管理體系、主營業務、子公司簡介。
(三)“綜合新聞”版塊設置欄目:集團要聞、行業信息、媒體聚焦。
(四)“經營業績”版塊設置欄目:精品工程、在建項目、歷史項目。
(五)“集團文化”版塊設置欄目:理念體系、人才戰略、質量戰略、文化生活、黨群工作、公益事業。
(六)“政策法規”版塊設置欄目:政策發布、法律法規、集團規章制度。
(七)“安全生產”版塊設置欄目:文件匯萃、安全資訊。
(八)“科技創新”版塊設置欄目:高新技術、建筑科學、創新與實踐。
(九)服務中心版塊設置欄目:房產證辦理、聯系我們、意見反饋。
第七條 網站管理員必須高度關注國家、省、州、市發布的與本公司業務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性相關文件及最新科技創新成果類文稿,及時下載報送分管領導審核后,轉載于本集團網站相關欄目內,供集團干部職工學習參考。
第八條 標題新聞、浮動廣告等小欄目根據需要適時更新,應具備動感、顯目等特點。
第九條 網站主頁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審定或改版,改版內容包括主題基調、背景圖、色彩及頁面的動畫、欄目組合等。
第十條 頁面改版由網站管理員預先設計出方案,報辦公室分管領導、分管副總經理審核,呈董事長審批后執行。
第四章 信息的搜集與發布
第十一條 各公司、各部門主管及信息員或部門相關人員應根據職能及時向網站管理員提供最新信息。
(一)重大事務、外事活動、訪問活動、上級領導來公司考察活動、公司領導重要出訪活動等信息由辦公室安排人員采寫提供;
(二)商務活動、合同簽訂、項目管理、工程實施、市場動態等信息由相關公司、部門采寫提供;
(三)各公司、各部門應結合行業特點、主營業務、工作職能,及時提供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及各級地方黨委、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精神的情況,及時提供重大項目進展、階段性中心工作的新經驗、新做法、新成效、新成果。
第十二條 網站管理員及時對各公司、各部門提供的信息,進行統一分類、修改完善、匯總成發布稿件,填寫《云南齊星建工集團網站信息發布審批單》,按下列程序報審,經批準后方得發布:
(一)一般信息,如簽訂合同,項目實施完工或實施情況,市場動態等由辦公室分管領導審核后報分管副董事長審批,網站管理員24小時內發布;
(二)公司重要事項、重要商務活動,如重要合作信息、重大合同信息、公司及領導外事活動、重大訪問、來訪活動等重要信息由辦公室分管領導審核后報董事長審批,網站管理員12小時內發布。
第五章 網站管理
第十三條 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隨意發布信息或更改網站頁面版式及內容。
第十四條 網站密碼由網站管理員負責控制,不準向任何部門或個人泄漏。
第十五條 網站管理員發現網站被病毒、黑客襲擊或發現網站運行不正常,應及時向辦公室領導報告,辦公室應第一時間與網站終端管理維護機構聯系,督促及時處理。
第十六條 網站管理員等與網站有關人員凡有以下行為之一者,屬于一般性違規:
(一)未經主管領導批準擅自發布信息,未造成集團或個人信譽、經濟利益及名譽損失的;
(二)未履行審查職能而發布虛假信息,未造成集團或個人信譽、經濟利益及名譽損失的;
(三)工作懈怠,未按規定期限及時更新欄目;
(四)拒不執行主管、分管領導安全、保密建議和意見的;
(五)拒不安裝殺毒軟件和“防火墻”軟件的;
(六)擅自在網站上鏈接其它站點,擅自張貼廣告的;
(七)擅自發布盜版軟件;
(八)擅自提供各種形式的收費或免費服務信息的;
(九)擅自利用集團網站存儲空間謀取私利的;
(十)擅自修改網站網頁源代碼,影響網站瀏覽速度的;
(十一)無能力履行管理員職責的。
第十七條 網站管理員等與網站有關人員凡有以下行為之一者,都屬于嚴重違規;給集團或個人造成信譽、經濟利益損失的,屬于計算機犯罪,應予以移交司法機關給予法律制裁:
(一)刻意發布虛假信息、散布謠言的;
(二)發布涉及集團商業秘密、國家機密和個人隱私的信息;
(三)擅自關閉防病毒軟件和“防火墻”軟件,造成集團利益損失的;
(四)擅自使用黑客軟件,攻擊他人計算機的;
(五)擅自鏈接色情、反動、暴力等非法網站的;
(六)擅自發布涉及“法輪功”等反動異端邪說的信息;
(七)刻意更改網頁源代碼,造成網站整體崩潰的;
(八)利用網站空間進行非法交易的;
(九)故意制作、散布計算機病毒,造成信息損失或計算機硬件損失的;
(十)泄露網站操作密碼的;